【財務會計】新修訂商業會計法重點逐條解析講座班-(確定開班)下半年度唯一梯次
●本講座可獲得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認可時數。
●本課程特應學員需求規劃,因時程有限,安排1天8小時密集訓練,共計16小時,敬請把握機會!
●新修訂商業會計法已正式公佈,並於民國105年1月1日正式實施,屆時所有公司組織之會計處理均應配合新規定做必要之修正,本課程將協助公司會計處理及財務報表之編製能符合新修訂商業會計法、使公司會計制度之制訂不但能符合法令規定,且能達到良好的內部控制之效果。
主辦單位 |
財團法人中華工商研究院 |
訓綀對象 |
財會主管、財會人員、公司內部稽核、記帳士及記帳報稅業務代理人 |
課程目的 |
為協助參訓者充份了解新修正的法令內容且能有所因應,將搭配案例說明,協助參訓者訓後能有效運用,特辦理本講座。 |
課程大綱 |
●上課日期:106年12月15日及12月22日(週五),共兩天
一、「會計項目」與「會計科目」之區別 (商會法第27條)
二、財務報表之主要內容 (商會法第28條) (一)資產負債表 (商會法第28條之1) (二)綜合損益表 (商會法第28條之2;商會處理準則第32條) (三)現金流量表 (商會處理準則第43條) (四)權益變動表 (商會處理準則第42條) (五)附註揭露事項 (商會法第29條)
三、資產之取得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而得之會計處理 (商會法第42條)
四、存貨之評價 (商會法第43條) (一)成本流轉制度 (商會處理準則第15條) (二)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 (商會處理準則第15條)
五、金融工具投資之評價 (商會法第44條) (一)短期性投資 (商會處理準則第15條) (二)長期性投資 (商會處理準則第16條)
六、應收客帳及應收客票之會計處理 (商會法第45條) (一)應收客帳 (商會處理準則第15條) (二)應收客票 (商會處理準則第15條) (三)其他應收款 (商會處理準則第15條)
七、折舊性資產之會計處理 (商會法第46條;商會處理準則第17條) (一)折舊方法 (商會法第47條) (二)移除及復原成本之處理 (商會處理準則第47條) (三)減損會計處理 (商會處理準則第47條)
九、無形資產之會計處理 (商會法第50條;商會處理準則第21條)
十、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商會處理準則第22條)
十一、減損損失及減損迴轉利益之會計處理 (商會處理準則第24條)
十二、商業合併、分割、收購、解散之會計處理 (商會法第57條)
十三、收入認列之方法 (商會法第59條)
十四、員工退休金之會計處理 (商會法第61條)
十五、租賃之會計處理 (商會處理準則第17條)
十六、流動負債之組成項目 (商會處理準則第25條)
十七、非流動負債之組成項目 (商會處理準則第26條)
十八、資本公積 (商會處理準則第28條)
十九、保留盈餘 (商會處理準則第29條)
二十、其他權益 (商會處理準則第30條)
二十一、營業外收益及費損 (商會處理準則第36條)
二十二、停業單位損益 (商會處理準則第38條)
●授予證明:缺席未達1/3者,由本院頒發「新修訂商業會計法重點逐條解析講座」結業證明。 |
講師介紹 |
◆石世賢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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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日期 |
2017-12-15 到 2017-12-22 |
報名日期 |
2017-07-05 到 2017-12-14 |
上課時間 |
12/15及12/22 (五) 9:00-12:00,12:50-17:50 (一天上課8小時,共計16小時) 總計16小時 |
上課地點 |
台北市中華路一段七十四號六樓(中華路、開封街口) |
課程費用 |
5,800元 /人 ※ 請勿先⾏繳費!本院將另行mail通知繳費! |
總名額 |
26名 |
優惠方案 |
1.本院舊生優惠$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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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方式 |
支 票 抬頭:
財團法人中華工商研究院
郵政劃撥 帳號: 40182921 戶名: 財團法人中華工商研究院 匯 款 戶名: 財團法人中華工商研究院 銀行: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分行&代碼: 松南&017 帳號: 042-09-81941-6
(請先完成報名,本院會再通知繳費時間)
一、報名方式:請按右上/下方【馬上報名】選項完成報名即可。 二、繳費時間:線上報名成功後,系統會自動MAIL回覆「恭喜您!完成課程報名」,實際繳費日期,本院會再去電或MAIL通知。(請確實留下可聯絡您的電話號碼及MAIL) (**若為yahoo信箱,需請查看垃圾信箱,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三、折扣方式:享舊生、團報優惠費用者,本院於寄發開課(繳費)通知中時會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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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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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02)2389-1838 分機113陳小姐 |
傳 真 |
02-2389-0283 |
承辦人 |
分機113陳小姐 |
報名資格 |
開放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