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資法務】職業災害補償與因應對策實務(確定開課)
主辦單位 |
財團法人中華工商研究院 |
訓綀對象 |
人資 法務 主管 |
課程目的 |
勞工一旦發生了職業災害,雇主就必須負起有關之民事賠償及補償,尤有甚者,更有可能要負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及併科新台幣30萬元之罰金。還有行政罰鍰部分,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最高加重二分之一至150萬元。
面對如此高之民事、刑事、行政責任,事實上許多個案的發生原本在第一時間可圓滿解決,但多數是因為勞資雙方不諳相關法令,導致後來處理起來曠日費時,問題更形複雜後而進入訴訟程序,浪費雙方之寶貴時間與金錢。
有鑑於此,實有必要對職災相關法令作一通盤了解以杜爭議。本課程循序漸進,由淺入深帶領各位逐一探討,希望參與的學員均能滿載而歸且能協助處理多數之個案。 |
課程大綱 |
一、前言:職業災害補償、賠償範圍及抵充規定 二、職業災害定義 三、現行法令如何規定?學說上? 1.起因性 2.遂行性 個案研究(一):上班被砍算職災? 1.公車司機於駕駛座上 2.工地主任在工地休息 個案研究(二):執行職務死亡屬勞基法職災,卻以勞保額度賠償
四、相當因果關係 1.94台上2210決 2.102 台上140 決
五、更細緻的定義與思維 個案研究(三):在樹上修剪時墜落死亡職災?
六、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 (一)執行職務期間 (二)執行職務前後(作業前、後 ) (三)上、下班途中 (四)其他
七、勞工職災補償/賠償/社保/救濟制度 八、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九、勞工職災保險法的前世今生 十、災保法職災、通勤職災、勞基法之職災之定義、要件與排除規定 十一、個案研究(四):新竹水果攤勞工返家途中車禍身亡算職災? (一)職業災害救濟制度/職業災害定義 (二)通勤災害是否為職業災害?肯否二說?引用歷年最高法院判決及高院座談會結論 職業災害補償、賠償範圍及抵充規定
十二、職業災害之補償內容、受領對象及順位 平均工資,即使是法院、律師判錯、算錯都比比皆是
十三、如何正確具體操作職保保險給付,抵充雇主應付的補償金,才不致違法被員工檢舉? 2.補償金雇主應給付之期日及內容 3.在保法各種保險給付之內容 4.事業單位將其事業招人承攬的連帶責任
十四、職災和解 人、事、時、地、法律效果、訴訟上和解、勞爭調解、私下和解
●授予證明:講座期滿,缺席未達1/3,由本院頒給「職業災害補償與因應對策實務」結業證明。 |
講師介紹 |
周建序 副教授
一、現職及重要經歷 和諧律師事務所法務長/和諧國際管理顧問公司經理/東海大學、文化大學講師/行政院勞委會勞工教育師資/雙北市勞資爭議調解委員/中船民營化勞動法顧問/台北捷運公司工會顧問/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榮譽指導員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創業諮詢顧問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講師/財團法人台北金融發展基金會講師/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講師/中國青年創業協會總會法規諮詢顧問/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中心講師
二、出版作品 1.勞工法令顧問手冊 2.勞工保險申領實務與行政救濟解析(電子書) 3.職災補償理論與實務解析(電子書) 4.勞動基準法解釋令彙編(電子書) 5.職業災害勞資權益勝經(三民書局) 6.國際理財規劃師CFP認證系列課程Ⅲ,財團法人台北金融基金會出版 7.國際理財規劃師CFP認證系列課程Ⅲ考題彙編宏典文化出版 |
上課日期 |
2024-08-19 到 2024-08-19 |
報名日期 |
2023-12-09 到 2024-08-15 |
上課時間 |
9:30-16:30 總計6小時 |
上課地點 |
台北市中華路一段74號6樓 |
課程費用 |
3,500元 /人 ※ 請勿先⾏繳費!本院將另行mail通知繳費! |
總名額 |
20名 |
優惠方案 |
1.本課程享團報優惠:兩人95折,三人(含)以上9折優惠。 2.本院舊生享折抵$300。 (兩優惠方案恕不同時使用) |
繳費方式 |
支 票 抬頭:
財團法人中華工商研究院
郵政劃撥 帳號: 40182921 戶名: 財團法人中華工商研究院 匯 款 戶名: 財團法人中華工商研究院 銀行: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分行&代碼: 松南分行&017 帳號: 042-09-81941-6
請先完成報名,本院會再通知繳費 一、報名方式:請按右上/下方【馬上報名】選項完成報名即可。 二、繳費時間:線上報名成功後,系統會自動MAIL回覆「恭喜您!完成課程報名」,實際繳費日期,本院會再去電或MAIL通知。(請確實留下可聯絡您的電話號碼及MAIL;若為yahoo信箱,需請查看垃圾信箱,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三、折扣方式:享舊生、團報優惠費用者,本院於寄發開課(繳費)通知中時會扣抵。 四、費用已含課程講義教材、結業證明、午餐(葷/方便素)。
◆注意事項:依據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開課前退訓者,退還所繳費用之七成;受訓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退還所繳費用之五成;受訓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不退費。 |
備註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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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02-23891838分機112李小姐 |
傳 真 |
02-23890283 |
承辦人 |
李小姐 |
報名資格 |
開放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