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內控】營業秘密保護、競業禁止及個資安全內控內稽實務-初、在職、替代
營業秘密是企業生存與發展最重要的因素,一旦營業秘密被剽竊,甚至被競爭對手抄襲,則企業即有可能在市場競爭中淪於敗方,不僅影響產業發展,更會影響股東權益及員工生計,因此營業秘密的保護是企業由上到下都要重視的議題。
另在職期間曾接觸營業秘密者,難免於轉職後將其見聞帶到新工作環境,如果新舊東家是競爭對手,就很容易產生業界實力此消彼長的態勢,因此公司跟員工作競業禁止約定是避免這種情況發生的手段。但合法的競業禁止約定是有一定要求的,不符要求的競業禁止約定很可能被認定無效,如此也就喪失了其規範意義。
最後個資保護是人格權保護的最基本也是最有效的手段,對個資的蒐集、處理及利用都應該在一定法律界限內進行,對個資的侵害也需給予一定的懲戒,才能確保人性尊嚴。
本課程擬針對以上議題,結合法律與實務,並佐以案例說明,期望參與研討的學員能將相關知識吸收,並有效內化於工作之中。
●企業內部稽核人員『初任(職前)、在職(持續)、替代』專業訓練課程●
●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金管證審字第1020041910號令辦理,課程考試合格可申報證期局規定之訓練時數●
主辦單位 |
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科技發展研究院 |
訓綀對象 |
稽核室、管理部、財務部暨相關人員 |
課程目的 |
1. 建立學員營業秘密、競業禁止管理制度以及法規觀念
2. 瞭解企業營業秘密受侵害的預防及處理
3. 掌握個資保護的範圍及蒐集使用規範 |
課程大綱 |
一、營業秘密保護
(1)營業秘密的定義
(2)營業秘密保護的組織管理內控流程
(3)營業秘密保護的人員管理內控流程
(4)營業秘密保護的物理管理內控流程
(5)營業秘密保護的稽核與違規處理
(6)違反營業秘密保護的法律責任
二、競業禁止
(1)競業禁止的定義
(2)競業禁止約定的合法要件
(3)在職與離職後競業禁止
(4)違反競業禁止約定的法律責任
三、個資安全
(1)西方先進國家對個資保護的發展趨勢
(2)個人資料範圍的界定
(3)不受個資法保護的個資範圍
(4)個資保護管理及安全維護作業
(5)公務機關對個資的蒐集、處理及利用
(6)非公務機關對個資的蒐集、處理及利用
(7)違反個資法的法律責任
●考試時間:當天課後 16:30-17:00(欲申報證期局規定之稽核人員進修時數者必需參加) |
講師介紹 |
陳彥文助理教授 (臺灣國立政治大學法學碩士)
現 任:
海峽兩岸企管顧問股份有限公/大陸律師/資深顧問師
海基會/財經法律顧問
勤業眾信、美商鄧白氏..等/特約講師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大陸財稅教師
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 /大陸法律顧問
專業資格:台灣律師 中國大陸律師/報關員/證券從業/期貨從業資格證照
案件經驗:
投資項目評估、合同爭議、應收帳款、海關查廠、勞動爭議處理、企業稅務籌畫、企業兼併重組(股權轉讓)、知識產權侵權處理…等
講授單位:
海基會、經濟部國貿局、台北市進出口同業公會、生產力中心、青創總會、中華工商研究院、美商鄧白氏、台灣菸酒、中國輸出入銀行、富邦金控、永豐金控、勤業眾信會計事務所、紡拓會、台灣印刷電路板協會等
講 題:
大陸台商營運風險分析-人資、進出口報關、合同與收款、稅務與投資保障、簽訂合同、信用控管與債權保障實務、大陸台商常見勞動合同法案例講解(25案例貫通全部勞合法)、派駐大陸財務主管應具備的法律實務技能、派駐大陸行政主管應具備的法律實務技能、派駐大陸業務主管應具備的法律實務技能、隱名投資(俗稱內資人頭)權益保護、投資經營主體選擇實務、大陸台商勞動人事管理實務、如何有效收回在大陸的應收賬款、銀行催收實務、在大陸廠房動遷應認識的權益保護…等
著 作:
大陸台商勞動人事管理實務(2013)、大陸台商應認識的稅務問題與風險(2015) |
上課日期 |
2025-04-11 到 2025-04-11 |
報名日期 |
2024-12-04 到 2025-04-10 |
上課時間 |
(五) 9:30-16:30,共6小時 總計6小時 |
上課地點 |
台北市中華路一段七十四號六樓,中華工商研究院研究室(中華路、開封街口) |
課程費用 |
3,200元 /人 ※ 請勿先⾏繳費!本院將另行mail通知繳費! |
總名額 |
20名 |
優惠方案 |
課程費用:3,200元
★本院舊生可減免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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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方式 |
支 票 抬頭:
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科技發展研究院研訓院
匯 款 戶名: 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科技發展研究院研訓院 銀行: 華南銀行 分行&代碼: 長安分行&008 帳號: 145100230827 刷 卡 (本院接受傳真刷卡,請來電洽詢。)
◆請按右上方【馬上報名】完成登記,費用待本院確定開課,Mail寄發開課(繳費)通知,再處理費用 |
備註欄 |
◆退費規定:依據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開課三日前退訓,退學雜費七成;受訓未逾全期三分之一,退學雜費五成。受訓逾全期三分之一,不退費。 ◆授予證書: 1.選修初任、持續、替代課程:考試合格者,由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科技發展研究院頒給合格證明。 2.一般進修學員:研習期滿,由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科技發展研究院頒給結訓證明。 |
電 話 |
(02)2389-1838 分機113 |
傳 真 |
(02)2389-0283 |
承辦人 |
陳小姐 |
報名資格 |
開放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