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會計】如何編製母子公司合併報表暨相關會計處理班
在控股經營的情況下,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分別編製自身的會計報表,分別反映企業個別獨立營運的情況,這些個別的財務報表並不能夠有效地提供反映整體企業的財務資訊。因此,若欲瞭解整體企業的經營狀況,就需要將母公司與子公司的財務資訊綜合起來編製合併報表,以滿足財務資訊使用者「決策」的需要。
控股公司的發展帶來了一系列新的問題,例如控股公司基於避稅考量,利用對子公司的控制和從屬關係,運用內部移轉價格等手段來轉移利潤,例如為轉移虧損,低價購買集團內公司的原料,再以高價對集團內的其他公司銷售。故編製「合併報表」,可以將企業集團「內部交易」所產生的收入及利潤予以「沖銷」,使財務報表忠實反映企業集團客觀公正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資金運動之情況,有利於防止和避免人為操縱利潤,粉飾財務報表。
依公司法第369-2條:公司持有他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或出資額,超過他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半數者為控制公司,該他公司為從屬公司。另依證券交易作業辦法:當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具有重大影響力或實質控制能力時,亦即對被投資公司的「營運、財務和人事」具有重大影響力或實質控制能力時,不論持股比率,一定要編製合併財務報表。
主辦單位 |
財團法人中華工商研究院 |
訓綀對象 |
財會部人員 |
課程目的 |
本課程能幫助「財會人員」瞭解在IFRS時代如何編製合併報表及相關會計處理,例如,與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編製合併報表時之換算匯率(歷史匯率、即時匯率和平均匯率)如何判斷轉換。對此,IFRS有特別規範,不同於以前的財會準則舊觀念架構。希冀本課程對進修學員有所裨益。 |
課程大綱 |
●本課程請攜帶商業用計算機(有GT按鍵功能) ●本梯課程日期:114年 4/13(日)&4/20(日) 9:00-17:00 (7小時/天) 第一節 IFRS編製合併報表的觀念架構 一、編製合併會計報表的目的 二、編製合併報表之範圍與稅賦問題 三、合併財務報表的會計處理 四、控制權益和非控制權益公允價值之計算 第二節 順流交易和逆流交易之會計處理 一、順流交易 二、逆流交易 第三節 股權對照表及投資帳戶 一、如何計算長期投資帳戶期末餘額 二、如何計算投資收益 第四節 合併沖銷分錄及合併工作底稿 一、如何編製合併報表的沖銷程式 二、如何編製合併工作底稿 三、如何計算控制權益淨利和非控制權益淨利 第五節 交叉持股之相關會計處理 一、庫藏股法(推定註銷股本,採聯立方程式計算) 二、母公司理論(母公司發放給子公司之現金股利必須扣除) 第六節 功能性貨幣 一、如何將記帳貨幣換算為功能性貨幣 二、如何將功能性貨幣換算為報導性貨幣 三、案例講解 第七節 合資投資轉換為母子公司之相關會計處理 第八節 反向收購之相關會計處理 第九節 如何計算合併基本每股盈餘與稀釋每股盈餘 ●授予證明:講座期滿,缺席未達1/3者,由本院頒發「如何編製母子公司合併報表暨相關會計處理班」結業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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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介紹 |
師 資:蔡俊明老師 (國立政治大學財管所;高考及格)
重要經歷: (1)輔仁大學和世新大學商管學院教授 (2)國立政治大學稽核室主任 (3)遠百企業總稽核 (4)太平洋SOGO副總稽核 (5)日商金控北區資深協理 專長:財務報表分析、財務會計專題 |
上課日期 |
2025-04-13 到 2025-04-20 |
報名日期 |
2024-11-18 到 2025-04-11 |
上課時間 |
9:00-17:00 總計14小時 |
上課地點 |
台北市中華路一段74號6樓 |
課程費用 |
6,400元 /人 ※ 請勿先⾏繳費!本院將另行mail通知繳費! |
總名額 |
20名 |
優惠方案 |
費 用:6,400。(已含上課教材、午餐費用、結業證明)
優惠方案:
1.舊生優惠:折抵$300優惠。
2.團報優惠:二人團報享95折;三人(含)以上團報9折。(兩優惠方案恕不同時使用) |
繳費方式 |
支 票 抬頭:
財團法人中華工商研究院
郵政劃撥 帳號: 40182921 戶名: 財團法人中華工商研究院 匯 款 戶名: 財團法人中華工商研究院 銀行: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分行&代碼: 松南&017 帳號: 042-09-81941-6 請注意 Mail收到的"恭喜您!完成課程報名"為系統自動回覆,非繳費通知. 一、報名方式:請按右上/下方【馬上報名】選項完成報名即可。 二、繳費時間:線上報名成功後,系統會自動MAIL回覆「恭喜您!完成課程報名」,實際繳費日期,本院會再去電或MAIL通知。(請確實留下可聯絡您的電話號碼及MAIL;若為yahoo信箱,需請查看垃圾信箱,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三、折扣方式:享舊生、團報優惠費用者,本院於寄發開課(繳費)通知中時會扣抵。 四、費用已含課程講義教材、結業證明、午餐(葷/方便素)。
注意事項:依據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開課前退訓者,退還所繳費用之七成;受訓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退還所繳費用之五成;受訓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不退費。 |
備註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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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2389-1838 分機112李小姐 |
傳 真 |
2389-0283 |
承辦人 |
分機112李小姐 |
報名資格 |
開放報名 |